某上市公司接受虚开专票涉及诉讼公告
2020年12月8日,巨潮资讯网发布上海轶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证券代码:839056 证券简称:轶德医疗)《涉及诉讼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0-047)。
2020 年 11 月 26 日 ,轶德医疗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。
检察院认为,轶德医疗虚开税款数额巨大,高彩公司虚开税款数额较大,郑轶伦作为被告单位轶德公司、高彩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,让他人为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,其行为均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、第三款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单位及个人刑事责任。
附:
上海轶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。
一、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
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:2020 年 12 月 4 日
诉讼受理日期:2020 年 11 月 26 日
受理法院的名称: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
二、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
(一) (原告/上诉人)基本信息:
姓名或名称: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
法定代表人/法定代理人/其他负责人:无
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:无、无
(被告/被上诉人)基本信息:
姓名或名称:郑轶伦
法定代表人/法定代理人/其他负责人:无
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:周彦、上海律宏律师事务所
姓名或名称:上海轶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表人/法定代理人/其他负责人:郑宏彪
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:无、无
姓名或名称:上海高彩科技有限公司
法定代表人/法定代理人/其他负责人:郑宏彪
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:无、无
(二)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:
2016年至 2018 年 6 月,被告人郑轶伦在经营被告单位轶德公司业务期间,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,通过徐超(已起诉)介绍,采用支付开票费的方式,让他人为单位虚开上海卿诚实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卿诚公司)、上海汗路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汗路公司)、竑盈实业(上海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竑盈公司)、上海寰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寰盾公司)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87 份,价税合计人民币(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)23149554 元,其中税款 3363310.44 元已申报抵扣。
2017年 8 月至 12 月,被告人郑轶伦在经营被告单位高彩公司业务期间,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,通过徐超介绍,采用支付开票费的方式,让他人为单位虚开寰盾公司、上海磊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磊铁公司)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 32 份,价税合计人民币(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)5726357 元,涉及税款 832034.85 元已申报抵扣。
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出具了起诉书,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收到了该起诉书。
(三)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:
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,被告单位轶德公司、高彩公司让他人为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其中轶德公司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;高彩公司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,被告人郑轶伦作为被告单位轶德公司、高彩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,让他人为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,其行为均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、第三款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单位及个人刑事责任。被告单位轶德公司、高彩公司及被告人郑轶伦均认罪认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的规定,均可以从宽处理。被告人郑轶伦揭发他人犯罪行为,查证属实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,应当认定为立功表现,可以减轻处罚。被告单位轶德公司、高彩公司、被告人郑轶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,系坦白,可以从轻处罚,建议判处被告单位轶德公司罚金十五万元,判处被告单位高彩公司罚金六万元,判处被告人郑轶伦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,提起公诉。
三、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
(一)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:
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,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,严格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要求,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上述事件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,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,注意投资风险。
(二)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:
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,未发生违约情况。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。
四、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
截止公告披露日,未有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。
五、 备查文件目录
(一)起诉书
上海轶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2020年 12 月 8 日
转自每日一税